对于立体一次成型免翻制袋机的严正声明

时间:2014-11-26 13:04:00  作者:superadmin  来源:浙江欧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欧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无纺布制袋机的整套设备生产研发,经过近四年的开发,我公司成功的研发了一次成型免翻袋无纺布制袋机。最近,一些企业,无视我公司的产品权益,无视国家专利法律法规,在未经我公司任何书面同意和授权情况下,直接仿制本公司的技术和产品、拷贝本公司产品宣传资料及图片等违法现象 。侵犯专利权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产品的专利权益,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粗暴的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使用厂家在定购类似产品时,应当进行该产品法律专利状态检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陷入诉讼的纠纷。



  为了维护我公司的产品权益,免受仿冒侵害,我公司现提出严正声明,正告所有侵权我公司专利产品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鉴于受侵权极其严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接受浙江欧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发表维权声明。声明如下:


一.公司发明专利为立体一次成型免翻无纺布制袋机,未授权其他单位宣传、制造、销售专利产品(具体型号详见公司网站介绍或产品目录) 


二.近期发现有企业擅自宣传、制造、销售侵犯委托人专利权的产品,其中发明专利为立体一次成型免翻制袋机,受侵权非常严重。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和《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单位已侵犯我公司的专利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委托人的专利技术,同时要求侵权单位马上与我公司联系和解事宜。


郑重告知客户不要使用涉嫌侵犯专利权产品,已使用侵权产品的希望立即终止侵权,停止使用,同时也敬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不要购买和使用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免给贵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声誉上的损失。


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依《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侵权单位将会承担诸如商誉损失及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浙江欧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贯秉承 “我们可以本事不大,但一定要专注;我们公司规模可以不大,但一定要专业;我们可以努力追求发展,但一定要本分”的原则。


我们坚信:不思进取的民族没有出路!不顾尊严的企业一定没有活路!


  


我们倡议:有理想,求尊严的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渐加大的形势下,在建设创新型社会日渐成为全民共识的历史时刻,让道德撑起企业的脊梁,让创新化作企业发展的翅膀,堵住其他领域的无德商业行为对电站技改领域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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